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
工电子函[2014]422号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4]24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相关精神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了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。按照《意见》关于加强光伏行业管理、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要求,我司拟以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实施工作为基础,进一步做好行业运行监督工作,建立健全光伏产业运行监测体系。根据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请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定期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情况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各企业于8月5日(周二)前上报2014年上半年(填写附表1)及7月(填写附表2)生产经营情况。

二、自2014年8月起,请各企业于每月10日前,上报本单位上月生产经营数据及本年度截至上月的累计数据(填写附表2)。

相关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司,并抄送中国光伏行业协会。


附件:1.201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表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XXXX年XX月生产经营情况表

联系人: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  李晓昕  金磊

电话:010-68208271/68208268

邮箱:xiaoxin.li.pek@gmail.com

中国光伏行业协会  江华  王世江

电话:010-68200513/68200509

邮箱:cpiacn@163.com


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

2014年7月31日


关于开展光伏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.pdf

附表1-201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表.docx

附表2-XXXX年XX月生产经营情况表.docx


注意:自2018年1月1日开始,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仅需线上申报月度和年度生产经营数据,申报网址:pv.miit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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